Beosin:2025年稳定币反洗钱研究报告
摘要
本报告由隶属于香港虚拟资产行业协会(HKVAIA)的数字资产反洗钱专业委员会(DAAMC)支持、Beosin 主导研究撰写,聚焦稳定币反洗钱核心议题,系统梳理稳定币基础概念、全球监管差异、金融安全风险,重点构建了香港地区反洗钱技术解决方案与生态治理路径,为稳定币合规发展提供专业参考。
报告明确稳定币是锚定法定货币等资产的数字资产,以法币抵押型(如 USDT、USDC)为主导,其应用覆盖跨境汇款、日常消费、价值存储等场景。稳定币监管政策部分重点对比香港《稳定币条例》与美国《GENIUS 法案》的差异化监管,同步解析新加坡、日本、韩国、阿联酋等国政策。
在稳定币的金融安全风险方面,稳定币因匿名性、跨境便捷性易被用于恐怖融资、勒索攻击、暗网交易等非法及可疑活动,需警惕相关风险对稳定币发展带来的影响。基于此,Beosin 针对性的提出了香港地区“源头筑防-动态监控-精准治理”全生命周期方案,涵盖稳定币智能合约安全、稳定币链上监控、KYT/KYA 风险评估等技术,实现反洗钱监测与犯罪智能研判。
报告最后从行业自律、跨部门联动、用户教育维度提出建议,助力 DAAMC 推动香港稳定币合规生态建设。
第一章 稳定币概念及其发展态势
1.1 稳定币的定义及分类
稳定币是一种与现实资产(如法定货币、黄金、大宗商品或房地产)挂钩以维持相对稳定价值的数字资产。在数字资产领域中,稳定币已被广泛用于交易、支付和价值储存,并成为链接传统金融与数字金融之间的桥梁。
当前,多个国家和地区正在或已经就稳定币领域进行立法,以明确稳定币的定义和建立发行人牌照制度,为稳定币市场参与者提供法律确定性。
香港的监管框架对“法定货币挂钩稳定币(Fiat-Referenced Stablecoins, FRS)”进行了明确界定,FRS 是指其价值完全参照一种或多种官方货币、金管局指定的记账单位或经济价值储存形式或其组合,以维持稳定价值的稳定币 。而美国《GENIUS 法案》则将稳定币定义为一种用作支付手段或结算工具的数字资产,并要求发行方维持其相对于固定货币价值的稳定价值。
稳定币的实现方式决定了其在金融系统中的运行模式、监管难度和风险水平。除法定货币挂钩稳定币外,区块链体系中还有其它用于锚定美元价值的稳定币类型。
表 1-1 稳定币分类

1.2 全球市值前 10 的稳定币介绍
稳定币已有 10 余年的发展历史。自 2014 年 USDT 发行以来,稳定币市场发展迅速,其中法币挂钩稳定币占据市场领先地位。截至 2025 年 8 月 20 日,据 DefiLlama 统计数据显示,全球稳定币流通总市值达到 2775 亿美元,其中市值排名前十的稳定币为:
表 1-2 Top 10 稳定币概况

数据来源:https://defillama.com/stablecoins
从市场占比来看,法币挂钩稳定币市占率超过 83.46%,其中包括 USDT、USDC、USD 1、FDUSD、PYUSD、RLUSD、TUSD,占据绝对的主导地位。USDe 作为合成美元稳定币,通过对 ETH 等主流数字资产在中心化交易所的期现套利交易进行稳定币生息,受到加密市场的关注和认可,成为第三大稳定币。
在链上交易数据层面,稳定币的交易频率呈上升趋势。据 Visa 统计数据显示,2024 年稳定币总交易量超过 27.6 万亿美元,有效交易量达 5 万亿美元。USDT 一直是交易量最多的稳定币,USDC 次之,它们共占据稳定币交易数据的 90%以上。

图 1-1 稳定币月交易量
数据来源:Transactions | Visa Onchain Analytics Dashboard
注:有效交易量(Adjusted Transaction Volume)为排除机器人、智能合约内部交易、交易所内部交易、高频交易者的交易量
最近一年内,基于 TRON 网络的 USDT 增长显著,流通 USDT 数额超过 826 亿美元,超越 Ethereum 成为 USDT 流通量最大的区块链网络。BSC(又称 BNB Chain)因 Binance 支持免费将稳定币提币到 BSC 网络,交易量激增,成为过去一年内稳定币交易次数最多的区块链网络。

图 1-2 USDT 和 USDC 在主流链平台上的年交易量和交易数
数据来源:Transactions | Visa Onchain Analytics Dashboard
Base、Solana、Arbitrum、Polygon 等网络的稳定币交易额和交易次数也不容忽视。从上图可以看到,尽管 Ethereum 仍是稳定币的主要流通、交易的区块链网络,但交易成本低、交易速度快的区块链正在成为企业和普通用户使用稳定币的新选择。
1.3 稳定币主要应用场景
2025 年 7 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通过对 2024 年度 Ethereum、Binance Smart Chain、Optimism、Arbitrum、Base 和 Linea 这 6 条链,共计 2 万亿美元的稳定币有效交易量(Adjusted Transaction Volume)进行了分析,以评估稳定币在全球的流动情况。
该研究报告显示稳定币在北美地区流动规模最大,流动规模达 6330 亿美元,亚太地区次之,流动规模达 5190 亿美元;就稳定币流动规模相对 GDP 的占比而言,拉美和加勒比地区占比达 7.7%、非洲和中东地区占比为 6.7%。新兴市场(如拉美和加勒比地区、非洲和中东地区)因资本管制、法定货币不稳定等原因,稳定币使用更频繁,且以跨境流动为主,区域内稳定币流动占比仅 12%-14%。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稳定币已成为全球金融生态中不可忽视的角色,其主要应用场景如下所示:
1、跨境汇款与结算
传统跨境汇款依赖 SWIFT 系统,需经过银行、代理行等多环节中介,存在速度慢、费用高、透明度低等问题。稳定币基于区块链技术,通过 “点对点” 交易重新构建了一个高效、低成本的全球支付网络。
2、日常消费
东南亚打车平台 Grab 已支持新加坡与菲律宾用户充值 USDC、USDT 等数字资产到 GrabPay,可用于打车、外卖、买咖啡等日常支付场景。
电商平台 Shopify 支持集成 Solana Pay,用户可使用 Solana 链的 USDC 完成支付。截至 2025 年 5 月,2000+Shopify 商家已支 Solana Pay。
3、价值存储与金融理财
稳定币的“价值稳定”特性使其成为数字资产市场的“基础货币”,既满足避险需求,又因为其数字货币的技术特性,衍生出了丰富的金融场景,成为连接传统金融与数字金融的桥梁。
在本国法币通胀高企的国家(如阿根廷、土耳其),当地居民会选择法币兑换为 USDT 等稳定币(锚定美元),以抵御法币的贬值。以土耳其为例,由于土耳其长期面临高通胀和货币贬值的问题,当地的稳定币以及主流数字资产的采用率持续上升。2024 年,全球最大数字资产交易所 Binance 的 USDT/TRY(土耳其里拉)交易总量超过了 438.2 亿美元。

图 1-3 2024 年 Binance 交易所土耳其里拉与 USDT 稳定币兑换交易量
数据来源:https://www.tradingview.com/symbols/USDTTRY/
除对抗法币贬值外,稳定币还可以用于金融理财。在去中心化金融(DeFi)领域,稳定币持有者在了解相关风险后,可以选择将稳定币存入去中心化借贷协议(如 Aave),以收取借款者的利息,年化收益由市场需求决定;或是在 Uniswap 等去中心化交易所中提供 USDT-USDC 等稳定币交易对的流动性,赚取交易手续费。
1.4 稳定币的崛起及监管态势
2025 年被誉为“稳定币元年”,稳定币从数字资产交易的边缘工具迈入全球金融主流舞台。作为一种与法定货币或大宗商品挂钩的数字资产,稳定币因其价格稳定性、交易低成本及结算高效性,不仅在跨境支付、供应链金融和资产代币化等领域展现出颠覆性潜力,更成为全球金融基础设施竞争的新焦点。
然而,伴随其快速发展,稳定币也带来了许多潜在的风险,包括对货币政策、金融稳定、消费者保护以及非法金融活动(如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的挑战。国际金融机构对稳定币的风险一直保持高度关注。例如,国际清算银行(BIS)在其报告中对稳定币作为广泛使用的货币的表现提出严厉警告,指出其缺乏中央银行背书、对非法使用的防范措施不足,以及在资金灵活性方面无法生成贷款等缺陷 。BIS 报告显示,稳定币的匿名持有特性可能有助于隐藏“黑钱”,并面临投资者快速赎回的风险,甚至可能削弱货币主权并引发新兴经济体的资本外逃。
针对稳定币以及其它数字资产高流动性、跨境便捷性和匿名性带来的技术挑战和系统性风险,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于 2019 年建议将旅行规则延伸至数字资产服务提供商,要求数字资产服务提供商需遵循与银行一致的转账标准。根据旅行规则,超过一定阈值(通常为 1000 美元)的数字资产交易必须通过 KYC 和尽职调查程序进行审查。
各个国家和地区也根据 FATF 发布的建议和指引,逐步推进数字资产相关的监管框架,涵盖数字资产交易服务提供商、稳定币、数字资产托管等方面。2025 年成为全球稳定币监管的“分水岭”,美国、中国香港分别推出《GENIUS 法案》、《稳定币条例》,欧盟的《MiCA 法案》大部分条款也于 2025 年起生效,日本、韩国等国家开始评估发行其法币挂钩的稳定币,全球稳定币监管框架逐渐清晰。
第二章 稳定币政策研究
2.1 香港稳定币监管政策分析
香港已明确表达其成为全球领先数字资产创新与投资中心的战略目标。为实现这一愿景,香港强调建立一个稳健且适切的监管环境,认为这是稳定币生态系统可持续和负责任发展的先决条件。香港的这一战略立足于其作为国际离岸金融中心的固有优势,包括在跨境支付、资产管理、清算和托管等方面完备的金融基础设施。
香港的联系汇率制度赋予港元高度稳定性,这为发行以港元计价并由法定货币储备支持的稳定币创造了坚实的货币基础。这种将数字资产战略性地融入现有金融基础设施和货币体系的做法,表明香港并非将数字资产视为完全独立的领域,而是努力将其整合到既定的金融生态中。港元的稳定性为稳定币提供了可信的锚定,从而使香港在与金融基础设施欠发达或法定货币波动性较大的司法管辖区竞争时,能够脱颖而出。
2.1.1 监管政策目标与指导原则
香港稳定币监管制度的核心目标在于防范法定货币挂钩稳定币(FRS)可能对货币政策、金融稳定和投资者保护带来的潜在风险。其指导原则是“相同活动、相同风险、相同监管”,这一原则贯穿于《稳定币条例》之中,旨在确保监管要求既符合国际标准,又切合香港本地实际情况。这种方法旨在促进数字资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监管框架还特别关注稳定币带来的独特挑战,例如其匿名性和便捷的跨境使用特性,这些特点可能增加反洗钱(AML)和反恐怖主义融资(CFT)的风险 。将“相同活动、相同风险、相同监管”原则与对稳定币特有风险(如匿名性和跨境性质)的明确认知相结合,体现了香港监管哲学的成熟性。这并非简单地将现有规则照搬到数字资产领域,而是在承认其与传统金融工具功能等效性的同时,根据数字资产的独特技术特性进行量身定制的调整。这种细致入微的方法旨在防止监管套利,并确保有效缓解新兴风险。如果稳定币的功能与传统金融工具(如支付、价值储存)相似,那么它们应受到类似监管,以弥补潜在的监管空白。然而,其技术特征(如分布式账本技术、潜在匿名性)引入了传统规则未能完全涵盖的新风险。因此,金管局必须在现有原则基础上进行调整,并引入新的措施(如针对分布式账本技术的严格 AML/CFT 要求),以实现全面的监管。
2.1.2 监管范围的界定
1、定义明确:“法定货币挂钩稳定币(FRS)”
香港的监管框架对“稳定币”和“法定货币挂钩稳定币(FRS)”进行了明确界定,以确保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法定货币挂钩稳定币(FRS)”的定义:FRS 是指其价值完全参照一种或多种官方货币、金管局指定的记账单位或经济价值储存形式,或其组合,以维持稳定价值的稳定币 。目前,“指明稳定币”的范围仅限于法定货币挂钩稳定币。监管框架涵盖参照单一货币和参照多种货币的 FRS。
金管局将主要监管重心放在 FRS 上,体现基于风险的监管策略。FRS,特别是那些与主要法定货币挂钩的稳定币,因其作为支付手段的广泛采用潜力和与传统金融体系的直接联系,被认为对货币和金融稳定构成最直接和重大的风险。相比之下,与商品(如黄金)或其它数字资产挂钩的稳定币通常具有较窄的使用场景和较小的直接系统性影响。通过优先监管 FRS,金管局首先解决了最紧迫的监管需求,并保留了在市场演变时扩大监管范围的灵活性。
2、牌照先行:稳定币行为需申请牌照
在香港,从事以下任何一种“受规管稳定币活动”的实体,均需事先获得金管局的牌照:在香港经营业务过程中发行指明稳定币,在香港境外发行但与港元挂钩的指明稳定币,向香港公众积极推广其法定货币挂钩稳定币的发行。
“积极推广”的认定是综合考量的,包括营销语言(特别是中文的使用)、是否针对香港居民、是否使用香港域名以及是否有详细的营销计划等因素。“发行”或“铸造”通常指首次在分布式账本上记录并分配到数字钱包地址。“在香港发行”的认定也采取综合考量方式,包括日常管理和运营地点、注册地、铸造和销毁地点、储备资产管理地以及处理现金流的银行账户所在地等因素。
3、算法稳定币的处理:事实上的排除
香港的监管框架对算法稳定币采取了事实上的排除态度。算法稳定币由于缺乏实际的储备资产支持,将无法满足金管局对 FRS 发行人严格的储备资产相关牌照条件 。尽管算法稳定币在技术上可能符合“指明稳定币”的定义,但其无法满足最低标准,特别是储备要求,这实际上使其无法获得牌照。
这种对算法稳定币的事实上排除,尽管其理论上可能包含在“指明稳定币”的定义中,是一种强烈的审慎立场。它反映了在 Terra/Luna 事件后全球监管机构的共识,即无支持或抵押不足的稳定币会带来不可接受的系统性风险,从而将稳定性和投资者保护置于投机创新之上。金管局的做法与国际标准(例如金融稳定理事会 FSB、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 BCBS 的建议)保持一致,这些标准强调用于支付的稳定币必须具备充分的储备支持。通过设定严格的储备要求,金管局有效地筛选掉了内在不稳定的算法模型,这表明其在创新方面采取了审慎态度,并将金融稳定放在首位。
2.1.3 法定货币挂钩稳定币发行人牌照制度
香港的稳定币监管制度核心是强制性牌照框架,对法定货币挂钩稳定币(FRS)发行人施加严格要求。《稳定币条例》确立了一种“牌照先行”或“闭环”的监管模式,强调事前授权。这种模式通常比某些其他司法管辖区的“事后合规”路径更为严格。金管局是主要的监管机构,拥有发牌、审计、吊销牌照以及发布操作指引的全面职能。金管局有权设立“指明稳定币名单”,并禁止未经授权的稳定币在香港流通或用于支付。
“牌照先行”的方法,加上金管局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包括“指明稳定币名单”的设立),表明香港的监管环境高度受控且集中。这与更为宽松或去中心化的监管理念形成对比,反映了香港从一开始就强调审慎监管和市场诚信。通过要求事先授权,金管局能够在稳定币进入流通之前对其商业模式、财务稳健性和控制系统进行审查,从而显著降低风险。“指明稳定币名单”提供了一种动态的市场控制工具,使金管局能够通过限制市场准入,迅速应对新兴风险或不合规实体。
获得并维护香港稳定币发行人牌照,需要满足一系列严格的条件和持续的监管要求,这些要求旨在确保发行人的稳健运营和对稳定币持有人的保护。
1、公司地位与本地存在强制要求
FRS 发行人必须是一家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 。高级管理团队和主要人员必须常驻香港 。非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香港已认可并受审慎监管的机构除外)若要申请 FRS 发行人牌照,必须在香港设立附属公司 。
2、最低财务资源与资本充足率
FRS 发行人必须满足最低财务资源要求 。最低缴足股本要求为 25,000,000 港元。金管局保留在必要时施加额外资本要求的权力。保留施加额外资本的自由裁量权,则传递出灵活而坚定的风险管理态度。虽然保持充足的资本缓冲对于金融稳定至关重要,但过高的初始资本要求可能会抑制创新并阻碍新进入者。这反映了在鼓励参与的同时确保充足财务支持的精细化考量,并承认稳定币市场仍处于初期阶段。
3、全面储备资产管理与托管
FRS 发行人必须建立有效的稳定机制 。储备资产的总市值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低于流通 FRS 的总面值(即全额支持)。发行人还应考虑储备资产的风险状况,并确保有适当的超额抵押以提供缓冲 。储备资产必须是高质量、高流动性的资产(例如,以参考货币计价的银行存款)。储备资产必须以与稳定币挂钩的相同参考货币持有,每种稳定币的储备资产必须与发行人其他储备池和自身运营资产严格分离 。必须建立有效的信托安排(例如,指定独立受托人或信托声明),以确保这些资产是为稳定币持有人持有并代表其利益。
金管局将采取风险为本的监管方法来评估储备资产的充足性 。对储备资产的全额支持、高流动性、隔离和健全信托安排的严格要求,是香港稳定币投资者保护和金融稳定战略的基石。这实际上对稳定币储备强制实施了“银行式”的审慎标准,旨在防止在监管较宽松的稳定币模型中出现的流动性危机和脱钩事件。过去稳定币的失败往往源于储备不足或流动性差、资金混同或对持有人的法律保护不足。通过施加这些严格要求,金管局直接解决了这些脆弱性,确保稳定币持有人对其基础资产拥有明确且可执行的权利,并确保即使在压力下也能维持稳定币的挂钩。
4、健全的赎回机制与及时性标准
FRS 持有人必须能够及时以面值赎回稳定币,且无需支付事先未披露或不成比例的费用,或满足不合理的赎回条件。赎回请求在收到请求之日起的一个营业日内得到履行 。如果发行人预计在一个营业日内难以满足赎回请求(例如,出现不可预见的市场压力情况),则应寻求金管局的事先批准 。
“一个营业日内”的赎回标准对 FRS 发行人的运营效率和流动性管理设定了非常高的门槛。这直接解决了稳定币固有的“挤兑”风险,旨在维持信心并防止系统性蔓延 。快速赎回能力对于维持稳定币的挂钩和防止恐慌性赎回至关重要。通过设定严格的一天标准,金管局迫使发行人维持高度流动的储备和健全的运营流程,最大限度地降低可能导致稳定币不稳定的流动性错配风险。
5、对于普通用户的要求与影响
对于数字资产钱包持有者或有在考虑进入稳定币市场的普通用户根据香港稳定币的条例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 KYC/AML 要求
用户在使用香港受监管的稳定币发行人或相关平台(交易所、托管钱包)时,需完成实名认证。
(2)资金来源审查
对于跨境大额转账或频繁交易,可能触发反洗钱审查。
(3)稳定币使用与交易限制
在香港,未来稳定币的使用与交易可能受到严格的牌照制度约束,且根据 HKMA 的要求,用户所持有的持牌稳定币可随时兑付。在香港 OTC 法案出台之前,普通用户仍然可以在香港持牌的数字资产交易平台(如:HashKey、OSL)交易 USDT、USDC。但未来在香港 OTC 牌照制度下,普通用户能否交易 USDT、USDC 这类无牌稳定币,目前还没有确定的答案。
(4)征税要求
香港目前不对资本利得征税,买卖稳定币自身通常不征税,但涉及到商业用途如(例如收款、薪酬结算等)需报税。
2.1.4 反洗钱(AML)与反恐怖主义融资(CFT)框架
1、遵循国际标准:FATF 建议与“旅行规则”
香港在 AML/CFT 方面积极采纳国际标准,特别是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建议。香港更新后的反洗钱框架,包括对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VASP)的规定,与 FATF 及其第 16 号建议——“加密旅行规则”——保持一致。旅行规则适用于所有超过 8,000 港元(约 1,000 美元)的数字资产转移。为 VASP 提供了 6 个月的窗口期以遵守旅行规则,允许逐步整合,避免业务中断。
香港积极实施 FATF 第 16 号建议(旅行规则),表明其致力于全球 AML/CFT 标准,并立志成为数字资产监管领域的负责任领导者。这种对齐有助于跨境互操作性,并降低被视为全球金融犯罪预防网络薄弱环节的风险。旅行规则要求金融机构和 VASP 在数字资产转移时传输发起人和受益人信息,类似于传统的电汇。通过采纳这一规则,香港增强了可追溯性,降低了匿名性,解决了稳定币跨境和潜在匿名性质带来的 AML 挑战。这加强了香港作为合规司法管辖区的地位,对于吸引合法的数字资产业务至关重要。
2、基于风险的方法(RBA)进行洗钱/恐怖主义融资评估与缓解
持牌人必须在设计和实施 AML/CFT 政策和程序时采用基于风险的方法(RBA) 。必须进行机构层面的洗钱/恐怖主义融资风险评估,考量客户、国家、产品和交付渠道风险。评估必须妥善记录,获得高级管理层批准,并保持最新。对于较低风险的情况,系统可以简化,但当存在洗钱/恐怖主义融资嫌疑时则不能简化。
采用 RBA 允许采取灵活且比例适当的 AML/CFT 措施,根据发行人商业模式和客户群的特定风险特征调整控制措施。这避免了“一刀切”的方法,该方法可能对低风险活动造成过度负担,同时确保对高风险活动保持足够的严谨性。稳定币活动的洗钱/恐怖主义融资风险可能差异很大。RBA 允许发行人有效分配资源,重点关注高风险领域。这也反映了 AML/CFT 的国际最佳实践,在不扼杀合法创新的前提下促进有效的风险缓解。
3、钱包管理与强化客户尽职调查(CDD)
持牌人必须妥善管理与其客户用于稳定币交易的钱包相关的 AML/CFT 风险。必须识别客户的钱包地址,并通过微支付、消息签名测试或从托管钱包提供商获取证据等方式验证所有权。
对于由托管钱包提供商提供或由金融机构/VASP 使用的自托管钱包,尽职调查措施包括收集所有者信息、评估其声誉和 AML/CFT 质量,以及评估其控制措施的充分性。
对钱包管理和 CDD 的详细要求,包括钱包所有权验证和对托管提供商的尽职调查,直接解决了数字资产交易中假名性带来的挑战。这是弥合区块链匿名性与金融透明度需求之间差距的关键一步。数字资产领域的主要 AML 挑战之一是能够与“非托管钱包”进行交易而无需明确身份。通过要求验证钱包所有权并对第三方钱包提供商进行尽职调查,金管局要求发行人建立稳定币交易与已验证身份之间的明确关联,从而显著降低匿名风险并增强可追溯性。
4、稳定币交易的持续监控与非法活动缓解策略
持牌人必须监控流通中的稳定币,以防范其被用于非法目的,监控程度应与洗钱/恐怖主义融资风险成比例 。稳定币交易在区块链上记录,提供了可追溯性以识别非法活动。可能的措施包括采用区块链分析技术持续筛选交易和钱包地址、将受制裁或非法钱包地址列入黑名单,以及根据监管机构/执法部门要求冻结稳定币。除非能够向金管局证明这些措施有效,否则每个稳定币持有人的身份必须由持牌人、受监管的金融机构/VASP 或可靠的第三方进行核实 。
金管局对区块链分析和黑名单有效性有更高程度的期望,在未证明反洗钱技术有效性时,默认要求对“每个稳定币持有人进行身份核实”,这表明其对新兴 AML 技术采取了高度保守和规避风险的方法。这意味着仅靠技术解决方案可能不足以满足香港严格的 AML 标准,人工核实仍然至关重要。尽管区块链分析为识别非法活动提供了有前景的工具,但金管局承认其局限性(例如,难以识别最终受益人,依赖外部数据)。通过优先考虑直接身份验证,金管局表明它不会在基本 AML 原则上妥协,即使在探索技术进步时也是如此。因此,当前香港的稳定币生态系统具有稳健的“KYC”基础。
2.2 美国稳定币法案分析
2.2.1 “支付稳定币”的定义与范围
《GENIUS 法案》主要规范一类特定的数字资产,即“支付稳定币”。这些资产通常被定义为旨在用作支付或结算工具的数字资产,其发行人有义务以固定金额的货币价值兑换、赎回或回购此类资产,且这些资产并非国家货币。该法案的一个关键方面是明确指出,由获准发行人发行的支付稳定币不被视为美国联邦证券法下的“证券”,也不被视为《商品交易法》下的“商品”。这种立法豁免旨在为合规稳定币建立清晰的监管路径,使其在很大程度上脱离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或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的直接监管。
这一明确的定义主要针对维持 1:1 挂钩的法币支持稳定币。因此,通常缺乏 1:1 储备支持并依赖复杂算法维持挂钩的算法稳定币,可能不符合该框架下“支付稳定币”的资格。这实际上将它们排除在《GENIUS 法案》提供的证券/商品分类监管“安全港”之外,可能使它们仍受现有证券或商品法的约束。
将合规支付稳定币明确排除在“证券”和“商品”定义之外 ,是监管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这直接解决了多年来困扰美国加密行业的最重要的监管不确定性来源之一 。通过明确界定监管分类,该法案将这些特定数字资产的监管主要交由银行监管机构,而非市场监管机构。这种清晰度旨在增强传统金融机构和企业的信心,鼓励它们将稳定币用于支付、跨境交易和资金管理等多种用途。它还在更广泛的数字资产市场中创造了一个独特的细分,其中“支付稳定币”与其它数字资产或代币化资产区别对待,从而为这一特定资产类别建立了更专业化和可预测的监管环境。
2.2.2 核心审慎与操作要求
1、储备资产管理
获准支付稳定币发行人(PPSIs)被严格要求维持至少 1:1 的储备金,以支持其流通中的支付稳定币。合格的储备资产类型包括:美元硬币和纸币(包括联邦储备券)、受保存款机构或外国存款机构的存款、剩余期限为 93 天或以下的短期国债、以短期国债为抵押的回购协议、某些逆回购协议、仅投资于上述合格资产的货币市场基金,以及中央银行储备存款。值得注意的是,该法案并未赋予主要联邦监管机构扩大合格储备资产清单的权力,即使他们认为其他资产具有足够的流动性。
储备资产不得被质押、再质押或重复使用,但为了满足合理预期的稳定币赎回请求而提供流动性的目的除外。在这种情况下,短期国债可以作为回购协议的抵押品进行质押,但这些回购协议必须由经批准的中央清算对手方清算,或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事先批准。储备资产必须由合格的第三方托管人持有,并与发行人的运营资金严格隔离 。发行人还必须每月在其网站上公开披露其流通中支付稳定币的总量以及储备资产的金额和构成。每月的报告必须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查,并且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必须对报告的准确性进行认证,故意虚假认证将面临刑事处罚。
《GENIUS 法案》对储备资产的严格限定,主要限于美元计价资产和美国国债 ,这并非偶然。这一规定明确支持了美元在全球数字经济中的主导地位,并为美国国债市场带来了持续的需求。这与香港在储备资产方面更为灵活的做法形成了鲜明对比,体现了美国将稳定币监管作为一项国家经济战略的深层考量。
2、赎回机制与活动限制
所有获准支付稳定币发行人必须建立“及时”赎回流通中支付稳定币的程序,并公开披露其赎回政策。PPSIs 的业务活动范围受到严格限制,通常仅限于发行和赎回支付稳定币、管理相关储备、提供托管和保管服务以及直接支持这些功能的其他活动。该法案还禁止“搭售”行为,即以客户获得发行人或其任何子公司的额外付费产品或服务为条件,或以客户同意不获取任何付费产品或服务为条件提供服务。此外,稳定币发行人被明确禁止向稳定币持有者提供任何形式的利息或收益。在发行人破产时,稳定币持有者对其发行人的债权享有优先于所有其他债权的权利。
3、资本、流动性与风险管理
联邦和州监管机构被要求制定针对支付稳定币发行人业务模式和风险状况的资本要求规则,以 100 亿美元阈值划分监管权限。发行人必须具备技术能力、政策和程序,以阻止、冻结和拒绝非法交易,并能够遵守所有适用的法院命令。监管机构还将把《银行保密法》和制裁合规标准纳入其风险管理要求。对于在资产负债表上持有稳定币的银行,根据当前的美国银行规则,可能需要持有更多资本。该法案还规定了监管机构的规则制定和实施时间表:除非另有说明,相关规则必须在 2026 年 7 月之前颁布。该法案的生效日期为颁布后 18 个月或主要联邦稳定币监管机构发布最终实施法规后 120 天中的较早者,这意味着最晚生效日期为 2027 年 1 月 18 日。
4、反洗钱/反恐怖融资(AML/CFT)与隐私要求
根据《GENIUS 法案》,获准支付稳定币发行人被指定为《银行保密法》下的“金融机构”。这意味着它们必须遵守严格的反洗钱(AML)、客户识别(KYC)和交易监控要求。它们还需要向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提交可疑活动报告(SARs),并遵守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的制裁规定。在隐私保护方面,《格雷姆-利奇-布莱利法案》的隐私要求适用于大多数获准支付稳定币发行人。
美国 AML/CFT 框架的全面性,包括 KYC、交易监控、可疑活动报告和制裁合规等要求,无疑会给发行人带来显著的合规成本。这可能会使那些已经拥有健全的 KYC、风险管理和监管变更管理程序的公司获得竞争优势。这一领域也是美国和香港监管框架中都非常严格的共同点。
2.3 香港与美国稳定币监管框架的对比分析
2.3.1. 监管理念与战略目标
随着香港稳定币牌照制度的初步完善落地,越来越多的市场参与者开始将其与美国的监管路径进行对比。两地在法律体系、金融定位及战略目标上存在一定的差异,这不仅体现了不同监管机构风险偏好的不同,同时也反映了它们对于数字金融未来格局战略思考的不同。下面从监管理念与战略目标进行分析对比。
表 2-1 香港与美国监管理念与战略目标比较

2.3.2. 监管结构与权限
美国稳定币监管体系的特点是双轨制,其复杂的多层级联邦/州分级结构,并涉及多个联邦银行监管机构,如美联储、OCC、FDIC 和 NCUA。尽管设立了稳定币认证审查委员会(SCRC)以促进协调,但这种多头监管模式仍可能导致监管碎片化。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香港采取了集中统一的监管模式,由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作为唯一的首要审慎监管机构 。这种“一站式”的监管方法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更高的清晰度和效率。对于希望进入市场的机构而言,香港的集中式监管结构提供了明确的路径和透明的规则,这与美国可能面临的跨州和跨联邦机构的复杂性形成了对比,可能导致美国发行人面临更高的合规负担。
2.3.3. 储备资产与托管要求
在储备资产方面,美国和香港都坚持 1:1 全额支持原则,要求稳定币以高质量、高流动性资产作为储备。这是全球稳定币监管的普遍共识。
然而,在具体执行上,两者存在显著差异。美国《GENIUS 法案》对合格储备资产的类型进行了严格限定,主要限于美元和短期美国国债 。此外,该法案强制要求储备资产必须由合格的第三方托管人持有,并与发行人的运营资金严格隔离。这种严格的限制反映了美国将稳定币作为巩固美元霸权和支持美国国债市场工具的政策考量。香港则在强调储备资产高质量和流动性的前提下,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虽然也要求资产隔离,但香港允许发行人独立托管,或将其委托给银行等合格机构进行管理。这种灵活性旨在平衡审慎监管与市场创新,允许更广泛的运营模式,同时仍能确保资产安全。
2.3.4. 零售投资者准入与消费者保护
美国《GENIUS 法案》旨在建立联邦保障措施,以保护稳定币持有者的利益,并增强公众对支付稳定币市场的信心。其消费者保护措施体现在对储备资产的严格要求、透明披露和赎回机制等方面。香港则采取了更为严格和细致的投资者保护策略,特别是针对零售投资者 。根据《稳定币条例》,只有由金管局许可的法币稳定币发行人发行的稳定币才能销售给零售投资者。此外,香港还对稳定币的广告宣传施加了严格限制,以防止欺诈和误导性陈述。这种保护策略更为审慎,旨在将零售投资者与稳定币投资风险隔离开来。
2.3.5. 跨境合作与互惠安排
在跨境合作方面,美国和香港都认识到国际协调的重要性。美国《GENIUS 法案》授权财政部长与拥有“可比性”稳定币监管制度的外国司法管辖区建立互惠安排或其他双边协议,以促进国际交易和与美元计价稳定币的互操作性。香港方面,金管局有权对已在其他司法管辖区充分受监管的申请人,逐案评估是否修改或豁免某些最低标准。这并非自动的相互认可,而是基于个案的审慎审查。尽管双方都致力于国际合作,但其不同的互惠机制可能在实际操作中产生摩擦,或需要进一步的双边协议才能实现真正的无缝跨境互操作性。
尽管两个司法管辖区都承认跨境合作的必要性 ,但缺乏即时、自动的相互认可框架,对全球稳定币的采用构成了重大挑战。这意味着寻求在两个市场运营的发行人将面临双重合规负担,这可能阻碍稳定币在跨境贸易和支付中的无缝流动,并限制其全部潜力。稳定币作为全球支付轨道的未来成功,取决于这些互惠安排的实际实施和广度。
2.3.6. AML/CFT 政策要求对比
表 2-2 香港与美国反洗钱监管政策比较

2.4 其它国家与地区的稳定币监管政策
2.4.1 新加坡稳定币监管政策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于 2023 年发布了《稳定币监管框架》,但该架构尚未立法。2025 年,MAS 计划就稳定币立法开展公众咨询并制定修正法案,使得《稳定币监管框架》正式化。在修正法案正式实施之前,新加坡依托现有的《支付服务法》(PSA)以及《稳定币监管架构》对稳定币进行监管。
PSA 明确了稳定币的定义、准入门槛、储备资产、稳定币赎回等规范。而之后发布的《稳定币监管框架》将在新加坡发行且与新加坡元或 G 10 货币挂钩的单币种稳定币纳入了监管,新增了关于稳定币发行服务的监管,进一步保障稳定币持有人权益和降低金融风险。
在《稳定币监管框架》下,稳定币发行人需遵循的监管要求包括:
1. 储备资产要求
- 组成:现金 / 等价物、剩余期限≤3 个月的低风险债券(政府 / 央行或 AA-级国际机构发行),确保资产的价值稳定;
- 估值:每日按市值计价,且价值≥100% 流通 SCS 面值,避免储备不足导致的兑付风险;
- 托管:隔离账户需存放在评级为 A- 级或以上的托管机构,防止储备资产被挪用;
- 审计:月度独立审计 + 年度审计,通过透明度降低市场信任风险。
2. 资本要求
- 基础资本:≥100 万新元或 50% 年运营费用(取高者),确保发行方有足够财务实力应对运营风险;
- 偿付能力:流动资产≥50% 年运营费用或清算所需金额(需年度独立验证),保障极端情况下仍能有序兑付。
3. 反洗钱要求
- 稳定币发行方与中介服务必须严格遵守 AML/CFT 规定,包括客户尽职调查(CDD)、交易监控、大额及可疑交易报告等。
值得注意的是,新加坡的《稳定币监管框架》呈现出 “自愿性” 的特点,即稳定币发行放可以选择是否向 MAS 申请将其稳定币进行认证并成为“受 MAS 监管的稳定币”,不选择此路径的稳定币发行商则可作为“数字支付代币”在 PSA 框架下继续运营。MAS 本次准备的修正法案可能还是会遵从以往稳定币监管的“自愿性”特点,为不同稳定币发行商提供灵活性。
2.4.2 日本稳定币监管政策
日本通过《支付服务法》(Payment Services Act, PSA)构建了“发行主体限定 + 储备金透明 + 全流程监控”的稳定币监管体系,强调合规与创新平衡。其核心逻辑是将稳定币纳入传统金融监管框架,通过 KYC、旅行规则、资产隔离等措施降低洗钱风险,同时计划通过储备金投资灵活化(如允许 50% 国债配置)提升其稳定币的市场竞争力。
根据 2023 年 6 月生效的修订案,法定货币锚定的稳定币被归类为“电子支付工具”(EPI),需遵守严格的反洗钱(AML)和反恐融资(CFT)义务。该制度设计旨在实现 合规性、金融稳定与创新发展之间的平衡
1、反洗钱核心要求
- 客户身份验证(KYC)与交易记录保存:稳定币发行者和中介机构(如交易所)必须对用户进行身份验证,包括姓名、地址、身份证明文件等,并记录交易双方信息。例如,资金转移服务提供商发行的稳定币每笔交易上限为 100 万日元,且需对收款人进行 KYC 验证。
- 交易记录保存:需保存至少五年的用户信息和资金流向
- 可疑交易报告(STR):若发现异常交易,需向日本金融情报中心(JAFIC)报告,如若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 旅行规则(Travel Rule):自 2023 年 6 月起,跨境或平台间的稳定币流转必须附带发起人和接收方的身份信息,以防止匿名资金流动。
2、中介机构与业务分类监管
从事稳定币交易、兑换、托管等业务的实体需向 FSA 注册为 EPISP,并满足资本充足率、系统安全等要求。例如,支持稳定币交易的交易所需定期接受日本虚拟资产交易协会(JVCEA)的审查。
3、用户资产保护与破产应对
- 资产国内保留命令:若发行主体或交易所破产,FSA 可下令将用户资产留存于日本境内,防止跨境转移。(这一机制在 2022 年 FTX 日本子公司破产时已被实际应用,确保用户资产未受海外清算影响。)
- 储备金保全与独立审计:发行者需通过活期存款或高流动性资产(如国债)全额支持稳定币发行,且每季度需由第三方审计机构验证储备金充足性。例如,预计在 2025 年秋季获日本金融厅批准的首个日元稳定币 JPYC 计划每月公开储备证明,并引入硬件安全模块(HSM)管理私钥。
- 国际标准与跨境协作:日本作为 FATF 成员国,已将“旅行规则”全面落地,并于韩国、东盟及 G 20 机制开展稳定币互操作性与跨境合规合作。这一战略既强化了 AML/CFT 的国际一致性,也推动了日本稳定币在全球市场的合规应用。
2.4.3 韩国稳定币监管政策
1、立法实施和背景
《虚拟资产用户保护法》(VAUPA)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领布,并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正式生效,标志着韩国首次以专门立法方式对数字资产平台进行监管。2025 年 6 月 10 日提出的《数字资产基本法》(Digital Asset Basic Act)草案正进一步拓展监管范围,包括明确稳定币发行框架与监管标准。此次改革源自于 2022 年 Terra-Luna 崩盘带来的市场信任危机,立法意图为强化合规基础与风险管控体系。
2、监管机构与合规要求
韩国金融情报机构(KoFIU,金融情报局)负责数字资产服务提供商的注册监督与 AML/CFT 合规审查;
金融服务委员会(FSC)与金融监督院(FSS)负责市场运营监管、用户权益保护和现场执法。
3、AML/CFT 监管合规措施
韩国对数字资产服务提供商实施高度详尽的 AML/CFT 监管。所有数字资产服务提供商必须在 开展业务前注册 KoFII,并通过 ISMS(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还需通过支持真实姓名银行账户 的金融机构开户。若未完成这些,KoF IU 可拒绝其注册申请,注册前不得开展任何数字资产业务。客户身份识别(KC)和客户尽职调查(CDD)是基本要求,数字资产服务提供商在用户开户或交易达 100 万韩元(约 700 美元)前须核实身份,并在遇高风险用户时加强尽调。旅行规则(Travel Rule)从 2022 年 3 月 25 日 起执行,要求数字资产服务提供商在客户发起 ≥100 万韩元的转账至另一数字资产服务提供商时,提供发送及接收方的姓名、钱包地址,并在注册方或官方要求下于三个工作日内提交包括身份证明号码在内的身份资料,相关记录须保存满五年,违者将面临高达 3000 万韩元罚款。可疑交易报告(STR)和交易监控系统也为强制要求。若发现异常交易,数字资产服务提供商必须向 KoFIU 或 FSS 报告。
4、用户资产保护机制
资产隔离要求:数字资产服务提供商必须将用户资产与平台自身资产隔离存放,以防止平台破产导致用户财产风险。
破产托管与保全机制:若数字资产服务提供商破产,FSC/FSS 可执行资产保留命令,确保用户资产留存在韩国本地、免受海外清算影响。
储备透明与审计:稳定币发行主体应保持资产与稳定币发行的足额支撑,实施定期审计,并加强储备资产的透明度披露。
5、战略动向与国际合作
韩国央行在 2025 年 7 月设立“数字资产专责小组”,提升政策应对能力,追踪稳定币监管的国际动向(如美国 GENIUS Act),为后续法律制度化做准备。
著名媒体报导指出,政府预计于 2025 年 10 月将提交包括稳定币发行、安全托管与内控机制在内的“第二阶段” VAUPA 税案,以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
2.4.4 阿联酋稳定币监管政策
阿联酋将代币监管责任划分为迪拜虚拟资产监管局 (VARA)、阿布扎比金融服务监管局 (FSRA) 和证券及商品管理局 (SCA)。2024 年,阿联酋中央银行出台了《支付代币服务条例》(PTSR),正式对稳定币进行监管。
稳定币定义:阿联酋中央银行明确将稳定币归类为“支付代币”。支付代币是一种数字资产,通过与法定货币或以相同法定货币计价的另一种支付代币挂钩来维持稳定的价值。
稳定币发行:包括迪拉姆稳定币和外币稳定币。发行迪拉姆稳定币的实体必须获得阿联酋中央银行颁发的支付代币发行许可证。其关键条件包括该实体必须根据 2015 年关于商业公司的第 2 号联邦法在阿联酋注册成立;发行的稳定币必须有独立的储备资产全额支持;必须进行独立审计和财务披露。发行与非阿联酋迪拉姆货币挂钩的稳定币的外国实体必须在阿联酋中央银行注册成为外国支付代币发行者。此外,外币稳定币只允许进行数字资产交易,而不允许进行涉及商品和服务的交易,更不能用于阿联酋的本地支付。
稳定币托管与转移:获得 SCA 或任何当地许可机构许可作为数字资产服务提供商。为数字资产提供托管服务的人员,可以申请无异议注册,以执行稳定币的托管和转移。任何其他寻求执行支付代币托管和转移的人都必须从中央银行获得稳定币托管和转移的牌照。
持有牌照的稳定币服务提供商在开展稳定币托管与转移或稳定币兑换业务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若该服务商作为稳定币服务的一部分所发起、促成、执行、指导或接收的稳定币转移月度平均价值达到 1000 万迪拉姆或以上,则须持有至少 300 万迪拉姆的监管资本;
若该服务商作为稳定币服务的一部分所发起、促成、执行、指导或接收的支付代币转移月度平均价值低于 1000 万迪拉姆,则须持有至少 150 万迪拉姆的监管资本。
此外,需注意的是《支付代币服务条例》适用于在阿联酋提供 “支付代币服务” 的自然人或法人,但不包括迪拜国际金融中心(DIFC)、阿布扎比全球市场(ADGM)等金融自由区。目前,迪拜金融服务管理局(DFSA)已批准了 USDC、EURC、RLUSD 在迪拜国际金融中心地区的使用。
2.5 本章小结
综上所述,本章通过对香港与美国稳定币监管框架的系统性比较,以及对其它国家及地区(如:新加坡、日本、韩国与阿联酋等主要司法管辖区域的政策梳理),揭示了当前国际稳定币监管在理念、目标与制度设计的差异与趋同的趋势。
首先,在监管理念与战略目标方面,香港主要以金融稳定性与系统性风险防控为首要目标,强调牌照制度、储备透明以及全流程 AML/CFT 管控,体现了"风险先行"的审慎模式;美国则是在横向适用 BSA 的基础上,近期通过《GENIUS Act》尝试去建立联邦层级的稳定币监管框架,主要意在保障美元在全球支付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并逐步强化对发行人的审慎要求。新加坡对稳定币的监管体现出“鼓励创新”与“防控风险”并重的特点;日本的监管更接近于传统金融牌照的逻辑,以银行和信托机构为发行主体;韩国则倾向于以保护投资者为中心,强调交易所与发行人的合规责任;阿联酋则采用"监管沙盒+分区监管"的模式,体现出较强的制度灵活性与其偏好吸引外资的导向。
其次,在监管工具与制度安排上,香港对稳定币的范围界定更为清晰,要求其与法定货币挂钩,并在储备资产托管、消费者赎回保障、跨境合作等方面制定了较为严格的规定;美国则更注重功能导向,尤其是在 AML/CFT(如 Travel Rule、SAR/CTR 报告)和消费者保护方面形成了多层次、多机构并行的监管政策。其它国家如新加坡、日本、韩国等,也均在监管框架结构中引入了 AML/CFT 义务和投资者保护措施,但是各国的侧重点与开放程度有所不同。
根据上述分析,目前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稳定币监管路径主要体现出三种类型:第一类是以香港、日本为代表强调事前监管和金融稳定;第二类是以美国为代表强调以功能为导向,在合规与市场发展之间寻求平衡;第三类是以新加坡、阿联酋为代表,监管方面较为灵活,通过分区试点和监管沙盒等方式促进创新。目前随着稳定币逐步嵌入跨境支付和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未来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域在 AML/CFT 的合作、储备透明与跨境互认等机制上存在逐步趋同的可能性。
第三章 稳定币面临的金融安全风险
3.1 稳定币风险特性
稳定币因其匿名性、快速跨境交易等特点和监管环境的复杂性,在多种场景中被犯罪分子利用,对金融秩序稳定与社会安全提出了新的挑战。其风险特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匿名性与追踪难点
犯罪分子利用稳定币的匿名地址和繁复交易行为增加追踪难度。通过拆分交易、混合交易(如使用混币器 Tornado Cash)以及跨链桥转移资金,形成复杂的资金流动路径,使监管机构难以追溯资金来源和去向。这种技术特性为洗钱、恐怖融资等非法活动提供了天然掩护。
2、算法稳定币的自身风险
算法稳定币通过智能合约动态调整供需(铸造/燃烧机制)来维持价格稳定,但在极端市场压力下,这种机制可能失效,导致价格剧烈波动甚至脱锚,引发市场和社会风险。例如”UST 崩溃事件“:Terra 生态系统发行的算法稳定币 TerraUSD(UST)因市场恐慌和大规模提现,导致其与美元的 1:1 价格挂钩失效。UST 价格在短时间内从 1 美元跌至 0.05 美元,引发 LUNA 代币价格崩盘,市值蒸发超过 500 亿美元。此次事件暴露了算法稳定币在结构性缺陷下的脆弱性,促使全球监管机构加强对稳定币的监管。
3、智能合约漏洞
智能合约代码如果存在缺陷或被恶意植入后门,可能导致资金被盗或被恶意操控。常见的漏洞包括输入验证不充分、计算错误、访问控制缺失等。
4、智能合约功能缺陷
部分稳定币项目在功能设计中缺少必要管控能力,如冻结功能、交易限额等,使得在发现可疑交易时无法及时采取措施。
5、隐私增强技术滥用
零知识证明(ZKP)等隐私技术虽能提升交易保密性,但也可能被用于完全隐私化交易细节,增加追踪难度。犯罪分子利用此类技术隐藏交易路径,形成"技术黑箱",使监管机构难以获取有效信息,形成合规盲区。
6、监管套利与跨境监管风险
稳定币发行方往往选择监管宽松地区注册,通过架构设计逃避审查并降低运营成本。这种监管套利行为可能导致属地监管失效,形成跨国监管真空,给国际反洗钱(AML)和反恐怖融资(CTF)合作带来重大挑战。
7、风险活动分类
从稳定币所涉事件的社会危害性角度,稳定币风险活动主要包括:
非法活动:如恐怖主义融资、人口贩卖、毒品交易、勒索软件、欺诈、身份盗窃及伪冒诈骗等案件。
可疑活动:如暗网市场、无牌赌博、混币器的使用等。
3.2 非法活动风险
3.2.1 恐怖主义融资
2025 年 4 月 3 日,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宣布,已将 8 个与也门胡塞武装相关联的 Tron 钱包地址列入特别指定国民和受封锁人员(SDN)名单,指控这些地址借助 Tether(USDT)参与非法金融活动。
据财政部披露,该非法金融网络由总部位于伊朗的胡塞武装高级财务官员 Sa'id al-Jamal 操控。此人自 2021 年起已被列为全球特别指定恐怖分子,其主导的网络涉及采购俄罗斯武器、乌克兰被盗粮食等敏感商品,并将这些物资运往胡塞武装控制区域。
2025 年 6 月 15 日,USDT 的发行方 Tether 冻结了 1230 万 USDT,直接针对胡塞武装的钱包地址。
胡塞武装案例表明,数字资产已成为恐怖主义融资、武器买卖等犯罪活动的重要工具之一。其匿名性、快速结算和跨链特性,为犯罪分子提供了逃避制裁的漏洞。

图 3-1 恐怖主义融资资金流转示意图
3.2.2 人口贩卖与毒品交易
2025 年初,我们为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UNODC)的一份报告《拐点:东南亚诈骗中心、地下银行和非法在线市场的全球影响》提供了部分信息、数据和分析支持。该报告指出:东南亚的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发展速度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快。
这首先在合成毒品生产相关数据中体现,过去十年缅甸掸邦的甲基苯丙胺供应量逐年激增至创纪录的水平。同时由复杂的跨国集团和洗钱者、人口贩子、数据经纪人以及越来越多的其他专业服务提供商和协助者组成的互联网络推动的工业规模的网络欺诈和诈骗中心数量激增。
亚洲犯罪集团已成为全球网络欺诈、洗钱和地下银行业务的权威市场领导者,积极加强与全球其他主要犯罪网络的合作。东南亚本土新兴的非法在线市场进一步加剧了这一局面,这些市场极大地扩大了犯罪收入来源,并使跨国有组织犯罪的规模得以扩大。这些平台的出现不仅为在海外扩大实际行动基地创造了新的机会,而且越来越多地被东南亚以外的犯罪集团用来洗钱和规避正规金融体系。上述网络欺诈和其他网络犯罪活动与强迫犯罪贩运人口密切相关。与此同时,主要犯罪集团相互勾结,在许多情况下渗透到赌场、经济特区、商业园区以及各种传统的金融和数字金融服务等场所和企业,这些服务已被证明可以提供持续增长和扩张所需的所有条件、基础设施以及监管、法律和财政保障。
在此背景下,该地区许多已在东南亚境内发展到相当规模并在世界其它地区继续扩张的犯罪集团,迅速将其业务范围多元化拓展至多个关键基础设施领域。这远远超出了实体诈骗中心的建设和管理范围,其业务范围包括在线赌博平台和软件服务、非法支付平台和数字资产交易所、加密通信平台,以及稳定币、区块链网络和非法在线市场,这些市场通常由同一犯罪网络控制。这些组织还发展了由数十万人口贩运受害者和同谋组成的强大多语种劳动力队伍。
这些发展使亚洲犯罪集团的受害者范围迅速扩大到了全球,加剧了执法部门面临的现有挑战。

图 3-2 报告中关于湄公河流域电诈窝点和人口贩运的形势图

图 3-3 报告中关于人口贩运的受害人来源地分布情况图
报告获取链接:《Inflection Point: Global Implications of Scam Centres, Underground Banking and Illicit Online Marketplaces in Southeast Asia》
https://www.unodc.org/roseap/uploads/documents/Publications/2025/Inflection_Point_2025.pdf
3.2.3 勒索软件攻击
攻击者通过加密受害者设备数据,要求以 BTC 等数字资产支付赎金以恢复访问。稳定币因其匿名性、跨境支付便利性及交易不可逆等特性,使其常被勒索团伙应用于收到赎金后的洗钱操作场景。
风险案例:2025 年 3 月 7 日,美国司法部 (DOJ)与德国和芬兰当局联合采取行动,查封俄罗斯数字资产交易所 Garantex,该交易所因为涉嫌帮助勒索软件团伙洗钱因而遭到过多次调查,据称其与全球网络犯罪经济有深厚联系,已经被摧毁的勒索软件团伙 Conti 等就是依靠 Garantex 进行洗钱,该交易所帮助勒索软件团伙洗白勒索得来的数字资产,让勒索团伙可以将比特币兑换为 USDT 等加密稳定币后再转移到其他交易所换成美元等法定货币。
3.2.4 欺诈与身份盗窃
身份盗窃和诈欺是最严重的网络犯罪之一。它们可能对受影响的个人、团体和公司造成长期的、毁灭性的,甚至无法挽回的后果。近年来,稳定币因其广泛共识和快速交易的特性越来越多的出现在相关场景中,例如:黑客攻击工具买卖、个人账号非法租赁、个人信息非法买卖、欺诈被害人支付、敲诈被害人支付等场景。
风险案例:
1、以稳定币为噱头的欺诈活动:随着中国香港的《稳定币条例》落地,“稳定币”概念不断升温,成了各方目光聚焦的焦点。然而在市场陷入狂欢之际,不法分子利用“稳定币”大做文章的非法活动也已开始冒头。
例如,自 2025 年 7 月以来,浙江、深圳、北京、苏州、重庆、宁夏、河南等多地金融管理部门、行业自律组织等接连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着重强调和提醒 “稳定币” 正被违法分子利用,其潜在风险值得高度警惕。香港监管部门也多次发出相关警示,提醒公众警惕借稳定币概念进行的诈骗行为。另外,经济日报等权威媒体也集中报道稳定币的相关风险。
前段时间涌现了不少打着“京东稳定币”旗号的骗局。号称“国资背景”“稳赚不赔”“东哥力推”,甚至还有人晒出“收益截图”,催你赶紧“上车”。京东官方已经连发两次声明,明确表示:所谓的“京东稳定币”根本还没发行,市面上所有相关投资信息全是骗局。


图 3-4 假京东稳定币
2、以稳定币为通道的欺诈活动:2025 年 6 月 26 日,一款号称背靠 “迪拜黄金交易所(DGCX)”、承诺 “日息 1%” 的理财平台 “鑫慷嘉”轰然崩盘。平台在国内多地都设有公司(贵州、苏州、重庆、四川、湘潭、深圳等),涉案金额高达数百亿元,涉及投资者约 200 万人。
DGCX 鑫慷嘉平台通过数字资产 USDT 进行项目参与和资金结算。平台需要邀请码才能注册,几乎是在熟人圈层传播。参与者要缴纳最低 1000 USDT 的入门费,用户需自行购买 USDT 进行充值,但是鉴于操作难度大、步骤复杂,大部分新人会直接将 U 兑换成人民币转给上级。而用户入金的 USDT 直接进入了平台控制的私人钱包。
3、个人身份信息盗窃:2025 年 3 月,“13 岁女孩参与‘开盒’网暴孕妇”事件迅速成为网络焦点引发热议,把“开盒”一词推上风口浪尖,撕开了公民信息泄露黑灰产业链的一角。在境外即时通讯软件 Telegram 上,有提供开盒服务的账号列出了包括从身份证信息到户籍、婚姻记录、出入境记录、外卖住址、名下资产流水等 50 多项用户隐私信息,只要用户充值足够金额都可获取。
从个人信息的泄露路径来看,身份信息盗窃已然形成了一条灰色的产业链。在链条中,有专门从事个人信息收集和泄密源团体和个人,也有专门向泄密源团体购买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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